【退費原則規定說明】
- 於活動前21日前通知申請取消,將退還活動100%費用。
- 於活動前第2至第20日內通知申請取消,將退還活動70%費用。
- 於活動前1日通知申請取消,將退還活動50%費用。
- 於活動當日及當日後申請取消,或活動當日未出席者,全額不予退款。
- 前項規定若島內散步已產生行程內不可退還之成本(如交通、餐飲等費用),將扣除其相關成本費用後再行退款。
※島內散步為配合法規及內部行政流程調整,自2023年5月1日起取消保留款制度,以上規則若有未盡事宜,除兒童營隊外之活動,皆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。
※過往已轉換為保留款之使用不受影響,無使用期限,建議您盡快使用。因系統限制,僅限單筆訂單消費、單次使用,可以轉讓。 - 如需調整活動參加者,最晚於活動前1日通知,可協助調整。配合行政作業流程,若通知時間已無法更改或造成活動費用增加,島內散步得拒絕或請求費用給付;如減少費用,不得請求返還。
- 因應颱風、豪大雨等不可抗力情況之退費規則,詳見「常見問題」。